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池州市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2015年10月19日
池州市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市“十三五”農村扶貧開發(fā)目標如期實現,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光伏扶貧的指導意見》(皖政辦〔2015〕3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扶貧開發(fā)工作的重要指示,創(chuàng)新扶貧開發(fā)工作機制,大力實施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建立政府補助、社會幫扶、金融支持、用戶出資等多種途徑相結合的資金籌措機制,探索戶用光伏電站、村級光伏電站整體聯動推進的扶貧新模式,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家庭收入,確保到2020年同步實現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將光伏扶貧作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措施,負責總體規(guī)劃、年度計劃和補助資金安排,加強指導和協調服務,鼓勵和引導包村單位、企業(yè)、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光伏扶貧。
(二)產業(yè)扶貧,生態(tài)環(huán)保。堅持發(fā)展清潔能源產業(yè)與推動農村扶貧開發(fā)相結合,按照注重農村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節(jié)約集約用地、不影響貧困戶房屋結構的前提下選址,確保項目發(fā)電效益最大化。
(三)自愿參與,精準幫扶。充分尊重貧困村和貧困戶意愿,實行貧困村和貧困戶自愿申報、鄉(xiāng)級審核、縣級審批。光伏扶貧重點扶持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wěn)定收入來源的貧困戶以及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貧困村。
(四)多方出資,明晰產權。項目建設資金由各級政府補助、幫扶單位支持、貧困村或貧困戶自籌等多種途徑解決,產權及收益歸貧困村或貧困戶所有。
(五)規(guī)范操作,確保實效。嚴格實行招投標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選擇承建單位,確保光伏扶貧工程質優(yōu)價廉。規(guī)范項目建設和驗收,用市場的辦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結合的運行維護服務機制,確保光伏電站正常運行,使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受益。
三、目標任務
從2015年起,用6年時間在全市建設光伏電站11340千瓦,實現在20-25年內受益貧困戶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貧困村集體年均增收6萬元左右。具體任務如下:
(一)每個貧困村建設1座60千瓦的村級光伏電站。全市共建89座,到2020年,實現全市所有貧困村建設全覆蓋的目標。
(二)每個貧困戶建設1個3千瓦的戶用光伏電站。到2020年,在石臺縣共建設2000戶。非扶貧重點縣的貴池區(qū)、東至縣、青陽縣應根據貧困戶意愿,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支持貧困戶建設。
按照先行試點、全面推開的原則,2015年在石臺縣抓好10個貧困村、200戶貧困戶(每村20-30戶)試點建設,實施光伏扶貧發(fā)電1200千瓦。
四、安裝場地要求和建設模式
貧困戶一般應在自家屋頂安裝發(fā)電設備及并網發(fā)電。房屋結構相對較好,屋頂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30kg以上(3kw規(guī)模占地面積為25-30 m2);有充足的光照條件(多年平均日照時數不低于8小時),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四周無樹木、山嶺及建筑物遮擋,如有樹木遮擋陽光,須同意砍伐遮光樹木。房屋周邊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裝條件的場地,在能夠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裝;有220V交流電源,便于并網;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頂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東南、西南的次之。
貧困村電站應靠近變壓器和380伏電路,按照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場址特點,因地制宜,選取500-600m2光照充足、交通便利、地質災害發(fā)生率小的荒山、荒地、荒灘或符合條件的村集體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便于安裝、管理和維護,同時充分考慮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美好鄉(xiāng)村建設需要,確保光伏電站建設與規(guī)劃無沖突、與周圍景觀協調。
建設戶用光伏電站,對屋頂或庭院不適合建設的,可以按照村級光伏電站選址條件集中聯戶、以村帶戶等方式建設,實行分戶收益。
縣、鄉(xiāng)、村三級應積極動員村集體和貧困戶相對集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形成集中連片效果。占用地可由農戶主動調劑、村幫助協調,選擇日照條件好且相對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場所予以建設。
五、資金籌措
(一)貧困村村級光伏電站。
建設資金(單個投資約48萬元)采取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縣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幫扶單位支持、貧困村自籌等辦法籌集,其中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5萬元,縣級扶貧專項資金配套5萬元,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0萬元,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貼息貸款、結對幫扶單位支持和爭取社會組織及企業(yè)資助等途徑解決。
通過扶貧貼息貸款籌資建設村集體光伏電站的,應注冊成立集體公司。集體公司按股份有限公司模式運作,公司設立董事會,村“兩委”成員任董事,村黨組織書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公開選聘或由村干部兼任公司總經理;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鄉(xiāng)鎮(zhèn)包村干部任監(jiān)事長,村監(jiān)委會委員任監(jiān)事。根據光伏電站生命周期長、收益穩(wěn)定的特點,采取以縣級擔保公司擔保、縣級城投公司反擔保,村集體公司用集體“三資”為城投公司反擔保,財政貼息的方式,向金融機構融資(30萬元以下),解決建設資金缺口。貸款利息不得高于銀行基準利息的30%,確保村集體每年收入均衡。
(二)貧困戶戶用光伏電站。建設資金采取省級補助、市縣安排和貧困戶自籌各三分之一的辦法籌資。
石臺縣的貧困戶建設光伏電站,由省級光伏扶貧專項資金補貼0.8萬元;非重點縣的貧困戶建設光伏電站,由所在縣(區(qū))財政安排專項扶貧資金補助0.8萬元。
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0.4萬元,省到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0.4萬元。
農戶自籌0.8萬元。貧困戶自籌部分資金,可通過自身出資、扶貧小額貼息貸款、互助資金貸款和黨員干部結對幫扶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