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拉彭蘭塔工業(yè)大學(LUT)的學術人員開展了一項研究,并認為住宅電池系統(tǒng)的開支這種方式不如將家庭太陽能電池板產生的未用電力輸出到電網更具有盈利性。
研究人員在《應用能源》期刊上發(fā)表的一篇論文中認為,家庭太陽能電力最有價值的用途是自用,因為能規(guī)避與每千瓦時網絡電力相關的稅收和電網費用,以及電力批發(fā)成本。論文指出,雖然住宅電池增加了太陽能家庭的自用耗電量,但它們的購置成本超過了所帶來的益處,這意味著在目前的電池價格水平下,簡單地將多余電力以批發(fā)價輸出至電網,反而可以獲得最佳回報。
LUT研究員和論文主要作者Pietari Puranen在周一由LUT發(fā)布的一份新聞稿表示,我們可以粗略地說,電池價格需要下降到目前水平的三分之一,才能成為住宅電力系統(tǒng)的可行投資。學術人員還試圖權衡那些注冊成為“虛擬電池”的太陽能家庭的財務回報。這些虛擬電池由電力公司所建立,集合了太陽能“準消費者”群體——既消耗太陽能又輸出太陽能的家庭。
然而,研究人員無法就這種系統(tǒng)的優(yōu)勢得出結論,LUT副教授Antti Kosonen在試圖計算經濟效益時遇到難題。他表示,“在我看來,虛擬電池儲能不是特別透明,至少普通的準消費者可能很難發(fā)現它同向電網出售多余電力相比有何優(yōu)勢。”論文《與住宅太陽能光伏系統(tǒng)相結合的儲能概念的技術-經濟可行性——來自芬蘭的案例研究》的研究結果同樣發(fā)表在ScienceDirect網站上,它以芬蘭兩棟獨立屋在三年內的電力輸入和輸出數據以及相應的電力市場價格為比較基礎。
學者們發(fā)現,住宅電池的成本昂貴問題會隨著其儲能容量的增加而上升,其速度快于它們通過提高家庭自用水平而帶來的經濟效益。
“許多人仍認為電池是最佳選擇,甚至是從自產電力中獲得利潤的必要解決方案,”LUT電力驅動系統(tǒng)能源效率課題教授Jero Ahola表示,“然而,目前的電池價格使這筆投資幾乎無利可圖。”
原標題:"相比向電網出售多余電力,住宅電池更不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