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改革服務能源安全
除了清潔利用,能源安全亦是本次綱領性文件重點強調的部分。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體系。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油氣產業(yè)發(fā)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毅軍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說,《行動計劃》首次提出“節(jié)源”的概念,意在保障能源安全。一位券商電力分析師也認為,綱領性文件面面俱到,更多是提供一種高層觀測能源產業(yè)發(fā)展的思路,重點是“開源、節(jié)流、安全”。
針對我國“多煤、少油、缺氣”的能源資源稟賦,業(yè)內人士公認,我國能源安全主要就是石油和天然氣的安全。對于“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林伯強就認為,我國石油和天然氣對外進口增長很快,石油對外依存超超60%,天然氣達到30%,兩者相加占能源消費總量進口基本達到15%。“因此,意味著今后一段時間煤炭進出口要基本保持平衡。”他說。
除了常規(guī)油田的供應保障,《行動計劃》也明確提出了新增量,即海洋石油開發(fā)、重點突破頁巖氣和煤層氣。海洋石油開發(fā)主要指渤海等近海海域,以及南海深海油氣開發(fā);非常規(guī)部分不同于以往囊括致密氣,重點強調了頁巖氣和煤層氣。“‘十三五’期間,深海油氣和頁巖氣開發(fā)更重要的是切實開展,探索一條適合中國開發(fā)的道路,如被驗證過有效的頁巖氣井工廠技術,目標并不是關鍵。”劉毅軍說。
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的多名專家認為,“十三五”期間能源各領域的量化目標怎么完成,主要還是靠能源體制機制、價格改革等起保障作用。《行動計劃》要求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huán)節(jié)價格,重點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
國務院研究室綜合經濟司副司長范必認為,能源是計劃經濟時期管制最嚴格的領域之一,很難單純定性為市場經濟或計劃經濟,因此他建議應采用全產業(yè)鏈市場化改革框架來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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