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安徽、山西、江蘇、河北、新疆、廣西等多地,光伏扶貧在我國多地成為精準扶貧的新力量,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fā)展和深度貧困人口脫貧奠定了重要的“產業(yè)基礎”。光伏扶貧形成的政府、村集體、貧困戶、企業(yè)多方共享機制和“扶貧投資產業(yè)鏈”,對其他扶貧模式的推廣具有借鑒意義。
“二次分配”歸利貧困戶
山西省吉縣屯里鎮(zhèn)窯渠村有1076口人,人均年收入只有2000多元,交通不便、集體經濟潛力缺乏、缺乏脫貧致富的好項目,導致脫貧致富難度很大。
2016年,村里建起了100千瓦的光伏扶貧電站,利用年平均約2000小時的豐富日照資源,每年發(fā)電量在13萬千瓦時左右,光伏發(fā)電收益已經結算將近20萬元。村黨支部書記劉創(chuàng)立說:“光伏發(fā)電的收益大部分都用在村集體經濟和幫扶貧困戶上,全村已經摘掉貧困戶的帽子。”
2015年,國家啟動的光伏扶貧啟動以來,在全國16省471個國家級貧困縣推廣,累計建成光伏規(guī)模超過700萬千瓦。
根據中央高層、國務院扶貧辦、各級地方政府的制度設計,各地光伏扶貧主要通過兩種方式推動:一是推廣分布式光伏,貧困戶可以通過出租屋頂等產權資源來增收。如在河北省邯鄲市魏縣西野馬村,利用家里閑置屋頂安裝太陽能發(fā)電板,貧困戶每戶每年純收益3000元,可持續(xù)受益20年;二是建立村級光伏電站與光伏農業(yè)大棚等集中式電站,貧困戶可通過入股分紅、務工就業(yè)等形式獲利;山東鄆城縣侯咽集鎮(zhèn)協鑫鑫華光伏農業(yè)產業(yè)園中,貧困戶可拿到三份收入:土地流轉每畝1000元至1200元,光伏電站發(fā)電盈利提供每年3000元的扶貧政策性收入,參與光伏電站種養(yǎng)產業(yè)務工每月約2000元收入。
山西省扶貧辦主任劉志杰表示,在具備光熱條件的地方實施光伏扶貧,建設村級電站,通過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再開展公益崗位扶貧、小型公益事業(yè)扶貧、獎勵補助扶貧等進行“二次分配”,這些都是解決深度貧困的好辦法。
目前,光伏扶貧效應初步顯現。安徽省在2017年6月底實現了所有貧困村的村級光伏電站全覆蓋,為41.28萬貧困戶帶來收益約23.3億元。截至2017年底,山西省并網發(fā)電的光伏扶貧項目裝機容量達到78.96萬千瓦,光伏扶貧收益惠及2000多個貧困村,帶動7萬余貧困戶穩(wěn)定增收。
全國滿足光伏電站建設條件的貧困村約有5萬個,總裝機規(guī)??蛇_10吉瓦。在2018年初最新下發(fā)的“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中,涉及14省236個縣,共8689個村級電站,總裝機規(guī)模4186237.852千瓦,扶持對象為14556個建檔立卡貧困村的超過71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三重創(chuàng)新突破“錢”“權”“配”難題
“錢從哪里來”“權屬歸誰”“如何上網送電”,這是光伏扶貧面臨的三重難題。各地針對資金門檻高、分戶安裝過于分散、農網改造難等問題,采取不同的創(chuàng)新機制,保障光伏扶貧項目及時有效地落地。
政府購買企業(yè)服務,扶貧對象“零投入”,收益傾向“貧困戶”。
實際操作中,各地根據政府、企業(yè)、貧困戶或村集體按出資比例的不同而衍生出多種模式,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運營項目的PPP模式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安徽省滁州市定遠縣建立了“群眾不掏錢、管護無負擔、對象可調整、收益有保障”的PPP項目新機制,項目資金由政府出資三分之二,建設企業(yè)出資三分之一,貧困村和貧困戶不需出資。山東濟南則由市財政先期出資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EPC總承包商先期墊資,墊資部分及相應利息由市財政在后兩年內分期支付,扣除運營成本外,項目收益全部用于精準扶貧。
“村集體”共建聯戶式電站,高效利用土地與光照資源。
原標題:光伏扶貧在全國"多點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