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江蘇省的電力市場交易規(guī)則,對購電側主體參與交易,有諸多限制。年度限制姑且不談,月度交易中最重要有兩條,一條是參與月競交易必須按照三段式報價,每段不少于總申報量的30%。另外一條是月內中旬和下旬掛牌交易的購買上限是對應月份年度交易分計劃+月競中標量之和的10%(只有在月競交易中出現(xiàn)賣方全部賣完的情況時,才會在月中掛牌時取消,下旬掛牌則始終有這個10%的限制)。
這兩條中任意一條對購電側的交易,都有非常大的影響,而兩者疊加后,就會出現(xiàn):不考慮允許偏差±3%的影響,當購電側主體的年度交易分計劃占預測電量的70%以下時,購電側主體在月競交易中就完全失去議價能力。具體見以下計算。
以臨界值70%為例計算
假設對應月份預測總電量為10000MWh,年度分月計劃電量為7000MWh,對應月份月競必買量為2100MWh(計算方式為:100%÷1.1≈91%,91%-70%=21%,10000×21%=2100)。此時,剩余的900MWh就可以作為議價電量參與月競,無論這一段電量是否成交,都不會造成后續(xù)交易買不足或超買的現(xiàn)象。具體申報如下:
(第一段和第二段分配電量只要滿足大于總申報量的30%且≤40%即可,為了方便計算兩段取相同值)
為了確保第一段和第二段必定成交,按照目前規(guī)則必須申報在469.2元/兆瓦時及以上,否則就可能買不到。如果第三段成交,則正好達到100%的預測值,如第三段不成交,剩余的900MWh電量可以在后續(xù)月內交易中購買且購買量在月內購買限額以內(900÷9100≈9.9%)。
而一旦年度交易分月計劃少于預測電量的70%,則購電側主體將失去議價能力。比如按照年度分月計劃占比69%為例:
以臨界值69%為例計算
假設對應月份預測總電量為10000MWh,年度分月計劃電量為6900MWh,對應月份月競必買量為2200MWh(計算方式為:100%÷1.1≈91%,91%-69%=22%,10000×22%=2200)。此時,剩余需求為900MWh。但為了滿足申報條件具體申報如下:
(第一段和第二段分配電量只要滿足大于總申報量的30%且≤40%即可,為了方便計算兩段取相同值)
此時第一段和第二段還是為了確保成交必須報469.2元/兆瓦時及以上價格,而第三段如果冒險成交則總計劃電量超過預測總值,所以為了安全起見,只能申報一個抗偏差也可以成交的值,來確保安全。也就是說,事實上失去了議價權利。
而今年尚未交易的三個月總共的年度交易分計劃剩余值為677.35億千瓦時,按照去年同期交易電量(同期交易電量+10%國網(wǎng)代購電量估算值=1070.65億千瓦時)作為今年預測電量,那占比僅為63.3%,已經(jīng)遠低于70%這個臨界值。(有看官可能要說,那是前期市場主體自主行為導致。那猜猜要說,姑且不論為啥大家都要把年度分計劃前置來使用,光說售電量60%是發(fā)電側背景的售電公司簽的,現(xiàn)在這個情況說明這種前置使用的方法,是所有購電側主體的共同選擇,這還不足以說明規(guī)則存在優(yōu)化空間么?而且這個數(shù)字跟去年的35%相比,已有極大的提升。)
分析有了結果,再來說說可能帶來的風險:
1、后續(xù)電力市場交易將變成發(fā)電側單邊市場博弈。
作為月度主能量市場,購電側失去議價能力后,后續(xù)市場完全由發(fā)電側把控,其發(fā)現(xiàn)價格的能力、優(yōu)化資源配置的能力,是否留存多少,各位看官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簡單來說,購電側只能躺平看發(fā)電側表演了。
2、對購電側偏差控制存在系統(tǒng)性風險。
現(xiàn)在的規(guī)則,最大的系統(tǒng)性風險,就是默認購電側主體實際用電量不能低于預測電量的88.35%(計算方式為:100%÷1.1 ≈ 91%,91%÷1.03 ≈ 88.35%),一旦低于這個比例,則購電側陷入硬吃偏差的階段。但是目前經(jīng)濟形勢不明朗,天氣情況也很難估算,以10月份為例,出現(xiàn)寒潮和秋老虎的概率都存在,疊加國慶長假對電量的影響。有多少購電側主體能確保自己的預測值可以達到這個要求??
3、該條限制條款是在2019年9月月競交易公告中首次提出的,并非是售電改革伊始就有的。
當時也是根據(jù)彼時彼刻的市場環(huán)境增設的,鼓勵購電側主體更多參與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可現(xiàn)在購電側倒是遵守了,發(fā)電側是否遵守了呢?詳見下表。
四年過去了,時過近遷,這么多對購電側的限制真的有必要么?沒有波瀾的市場才是好的市場么?沒有波瀾的市場還是市場么?發(fā)售市場主體應該盡量實現(xiàn)通權,盡快取消對購電側交易的諸多限制,給市場帶來更多活力。
最后猜猜想說,這個市場是所有參與主體的共同參與建立的,只有大家齊心協(xié)力才能使其越來越好。對部分主體,特殊時期的扶持和幫助,是應有之義,但因此讓這些主體對此產生依賴,甚至認為是理所當然,真的合理么?學過游泳的人都知道,帶著救生圈下水是很難學會游泳的,只有勇敢拋開救生圈,靠自己去拼才能快速學會。圈內人可以參考一下光伏行業(yè)530新政之后,行業(yè)發(fā)展是越來越好,還是越來越差呢?
該系列還有后續(xù)文章,敬請期待。猜猜非常熱愛我們江蘇的電力市場,也非常慶幸能參與這場注定要載入史冊的改革,所以更愿我們的電力市場越來越好,也愿有能力的市場主體越來越好。
原標題:大多數(shù)購電側主體即將失去市場議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