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做光伏電站的企業(yè),幾乎都要面臨兩個土地稅種: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在光伏電站進入內蒙的早期,這些稅的細節(jié)尚未明確下來,隨著電站規(guī)模越來越大,當政府機構開始明確就這兩個稅種進行征稅,并且稅額較高,給大量光伏電站投資商帶來了困擾。
一位在內蒙涉足新能源多年的開發(fā)人員透露,“早期做風電項目的時候并未遇到耕地占用稅的問題,并且風電是按照點征[光伏項目的點征部分包括樁基礎、逆變器室、中控室、升壓站、變電站等]計算,做光伏電站前期評估的時候參考了風電,進行經(jīng)濟評價時也沒有考慮耕地占用稅的問題。其實做經(jīng)濟評價的時候好多稅種都沒考慮進去,電站運行兩年后相關部門給加了一些新稅種。”在這位人士透露,風電實施的是點征,而光伏電站有圍場,所以征收是按照圍場內面積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