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部分特斯拉用戶收到了來自特斯拉的《新能源汽車行駛里程不達標補交款項的通知函》,稱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達到行駛總里程條件而無法獲得國家補貼。
通知稱,由于當時購車的價格已是廠家墊付補貼后的價格,因此特斯拉向未達標車輛所屬用戶發(fā)出了催款函件。
有媒體向特斯拉客戶服務熱線咨詢,對方表示確有此事,并表示“購車時車價其實是補貼后售價,因為車企已先行墊付國家補貼。但國家補貼政策要求,車輛要在兩年內達到兩萬公里行駛里程,所以,不滿足條件的車輛需要返還車企先行墊付的補貼。”
2016年,國家在新能源補貼政策中規(guī)定: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yè)類專用車(含環(huán)衛(wèi)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2年內須達到3萬公里。2017年,國家將該項要求進一步調整為2年行駛2萬公里。
據(jù)了解,特斯拉方面稱,該補交款項的要求僅針對非私車輛,即注冊于公司名下的車輛。首批國產特斯拉Model 3于2020年開啟交付,當年非私人車輛可獲得大約1.4萬元國家補貼。
原標題:特斯拉發(fā)函向車主追討1.4萬元國補:僅針對公司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