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水利部發(fā)布了《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及光伏、風電的是第三部分第五條,明確指出:
1. 涉水違規(guī)光伏項目將如何處置?
在對已經存在的涉水違建問題的處理上,《指導意見》強調,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嚴守安全底線,聚焦河湖水域岸線空間范圍內違法違規(guī)建筑物、構筑物,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分類處置,不搞“一刀切”。具體來說包括:對增量問題“零容忍”,對存量問題依法處置,對歷史遺留問題科學評估。
《指導意見》明確定義了存量問題時間跨度 –1988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出臺后至2018年底,而將1988年6月前定義為歷史遺留問題。由于沒有對增量問題的時間跨度作明確定義,因此可以理解為增量問題不僅是指此次《指導意見》出臺后的新建涉水問題,還可以追溯至2018年底。
由于中國光伏從本世紀才開始發(fā)展,那么水上光伏基本上就是從2010年到2018年底的事情,因此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有的只是存量問題和增量問題。
《指導意見》指出對于存量問題將“依法處置”,具體規(guī)定為:對妨礙行洪、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復原狀;對橋梁、碼頭等審批類項目進行防洪影響評價,區(qū)分不同情況,予以規(guī)范整改,消除不利影響。
而對于增量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規(guī)定:“零容忍”。
2. 一大波項目正在被拆除
按照《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對于存量項目依法處置,對于增量項目則“零容忍”。如此將有一大波未經審批的水上光伏項目正在被拆除。
對于存量項目中妨礙行洪、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光伏項目,想都別想了,拆!
對于存量項目中審批類光伏項目,通常由于經過審批,會被認為是合規(guī)的,《指導意見》指出必須再進行防洪影響評價,區(qū)分不同情況,予以規(guī)范整改,消除不利影響。而如果沒有經過審批,或者即便經過審批,但并非水利、防洪相關部門的審批,那大概率就是拆了。
已有的案例表明,這“依法處置”大多就是簡化成一個字– “拆”。
江蘇省天崗湖水面光伏項目是國家能源局2017年批復的國家光伏發(fā)電領跑者示范基地項目,共200MW,由中廣核新能源在2018年建成,共占水面約9平方千米,占泗洪縣境內天崗湖水域面積約70%。
圖1:天崗湖光伏領跑者項目完成樁基
當?shù)卣陥蟆夷茉淳峙鷱?,這個“審批”級別夠高了嗎?然而,2022年5月該項目被水利部認定為“妨礙河道行洪突出”,顯然此前的審批沒有經過水利防洪相關部門。
在淮河水利委員會、江蘇省河長辦和宿遷市政府的持續(xù)督促下,泗洪縣已組織拆除天崗湖行洪通道內圍網10.5km,并已開始拆除光伏板。按照要求5月底前將完成對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設施、圍網拆除,在12月底前完成對湖泊其它區(qū)域光伏等設施整改。
2018年,水利部通報了山東省徒駭河灘地違規(guī)建設光伏電站案例。由中節(jié)能綠洲負責的莘縣20MW光伏項目,陣列布設在河道灘地內,非法占用水域岸線長度3.4公里、面積1021畝,對河道行洪、防洪安全造成很大影響。2019年3月,山東省、聊城市分別將該項目列入省、市河湖清違清障項目清單,對侵占河道的光伏設施依法拆除。
3. 一大波項目或在將被拆除的路上
除了已經被通報的項目外,還有很多水上光伏項目可能也已落入了《指導意見》的拆除范圍之內。
按照《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2018年底前建成的河道、湖泊、水庫光伏電站,毫無疑問都是要被“依法處置”的存量項目。像2014年國電光伏長豐朱巷鎮(zhèn)三里河水庫40MWp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2016年湖北熊河水庫1.2MW水面光伏項目,2018年廣西來賓市武宣縣祿新鎮(zhèn)大榮水庫3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如果占用了水庫的主水面,那大概率真的很危險。
而對于2019年后建成的水上光伏項目,那就是屬于增量項目,面對的將是“零容忍”。
2020年由大唐華銀電力投資建成的湖南益陽市沅江市北港長河光伏電站,被稱為是世界上跨度最長的水面漂浮式光伏項目。全長12公里的北港長河上或約有2/3都鋪設了光伏板,益陽日報用了一句話來形容:“在北港長河,只見水面上漂浮著一片片連接在一起的光伏板,放眼望去看不到盡頭。”
圖2:北港長河水上光伏,截圖自公眾號“沅江融媒”發(fā)布視頻
該項目顯然是在河道上,即便是經過某些審批,也架不住《指導意見》的“零容忍”。
此外,2019年江西余干縣境內利用楓株水庫、前沖湖、沈家湖、撣頭湖四個場址,建設國家能源局批準的250MW光伏技術領跑者示范基地,占地面積約7176.20畝;2021年山東丁莊水庫建成容量高達320MW、號稱全球最大的水上漂浮光伏項目,這么大的容量,怎么看也不像是建在水庫庫汊的水面。
圖3:山東德州丁莊水庫漂浮式光伏項目
這么大的體量,如何真的被歸類到《指導意見》中的占據(jù)河道、湖泊、水庫主要水面的增量項目,那大概就要被拆除了,損失巨大。
4. 不是一刀切,也勝似一刀切
河道、湖泊、水庫代表了做集中式水上光伏項目的主要場所,如果這些都不能用,那水上光伏還能用什么?
針對水利部發(fā)布《指導意見》后引起的關注,紅星資本局后續(xù)報道稱水利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指導意見》不是要“一刀切”,具體哪些地方能夠建設光伏,這沒有辦法統(tǒng)一固定下來,理應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像湖泊周邊、水庫庫汊這些對防洪影響較小的水域范圍,交由地方來論證、決定。
此外,也有專業(yè)人士認為,“河道、湖泊、水庫”究竟如何定義還需要進一步澄清。像眾所周知的采煤沉陷區(qū),大概就被認為不屬于這一范圍。那么華東、華南地區(qū)河流眾多,一些不涉及行洪安全的“河道、湖泊、水庫”,是否有可能進一步澄清劃分呢?甚至“河道、湖泊、水庫”本身是否也要從規(guī)模等方面做相關的明確,總不能農村里那條小河、家門口的池塘也在《指導意見》的定義范圍吧。
也有專業(yè)人士認為,《指導意見》出臺反而是件好事。此前,很多地方政府已經頒布相關規(guī)定,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庫”范圍建設光伏項目,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一刀切”,對涉水項目不敢審批?!吨笇б庖姟返某雠_,反而明確了“湖泊周邊、水庫庫汊地區(qū)”只要進行科學論證,就可以建設光伏項目。
而所謂對湖泊周邊、水庫庫汊進行“科學認證”,按照《指導意見》的說法,就是要滿足三個“不得”:
不得妨礙行洪通暢
不得危害水庫大壩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安全
不得影響河勢穩(wěn)定和航運安全
問題是如果只有湖泊周邊、水庫庫汊可建,那可利用的水面就大大減少。即便不是一刀切,也勝似一刀切了。
5. 水上光伏還有嗎?
2020年7月20日安徽阜南縣王家壩正式開閘泄洪,滾滾淮河水龍吟虎嘯般從閘口奔向濛洼蓄洪區(qū),地處阜南縣王家壩閘行洪區(qū)的黃崗鎮(zhèn)耿崗村2600千瓦光伏電站受過境洪峰影響,河水倒灌,電站進水,設備受損;
2020年7月,持續(xù)強降雨導致中國最大淡水湖鄱陽湖將發(fā)生流域性大洪水,剛建成的江西上饒光伏技術領跑者基地,在鄱陽湖洪水危機中淹沒。
盡管這些報道的角度是洪水影響了光伏,但其另一面則是光伏影響了行洪。因此,如果光伏項目能夠不影響行洪,那是不是就可以建呢?
此外,一些海洋灘涂、海面,在滿足海洋法的前提下,也不在《指導意見》的限定范圍內。山東、浙江、江蘇、福建、廣東、廣西均已建成了不少水上光伏電站。
灘涂和海洋的水上光伏要滿足海洋法,同樣,一些建在濕地中的光伏項目,可能還要符合自然環(huán)境資源保護等相關法律。2021年山東微山縣近300MW水上光伏項目被拆除,就是項目地屬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各類自然保護區(qū)的緣故。
只是,《指導意見》的出臺顯然已經對光伏行業(yè)產生了巨大的震動,行業(yè)還是期待相關部門能夠進一步細化其中的規(guī)定,在滿足行洪、自然保護、水源保護等的前提下,出臺可實施的判定細則,在大力開發(fā)可再生能源的背景下,讓更多的水面能夠擁有水上光伏項目。
做個光伏,真心不容易!
原標題: 不是一刀切,勝似一刀切!一大波水面光伏正在被拆除的路上